昨天,24歲的四川小伙劉某站在嘉興南湖法院的被告席上,接受審判。
  今年6月7日,在嘉興打工的劉某通過網絡聊天認識了黃某。兩人都是同性戀,認識當天就找了家賓館發生了關係,之後就成了伴侶。
  6月18日上午,劉某在QQ上跟黃某說,“我們的關係被我家裡人知道了,未婚妻吵著要和我分手,我家損失了十幾萬元的彩禮,你得賠我。”
  黃某意識到,自己惹了個不好弄的主,他知道劉某在敲詐,便約對方出來面談。見面後,劉某獅子大開口,問黃某要11萬元,黃某不同意。
  “那我就到你家裡去鬧,讓所有人都知道你是同性戀。”劉某這麼一說,黃某很擔心,他已成家有妻兒,如果鬧大了,家庭和聲譽都會受到影響。
  黃某做了退讓,同意“賠償”7萬元。
  隨後,黃某複印了劉某的身份證,併在複印件上寫明瞭“劉某支付給黃某7萬元,將同志的事情一次性了結,雙方不會透露對方隱私”。
  當天下午1時,黃某將3萬元打到了劉某的農行卡上。
  6月19日,黃某電話約劉某見面支付剩餘款項,並要求劉某寫張收條。誰知,劉某隻想拿錢,不肯寫收條,兩人你一句我一句吵了起來,爭執不下,氣頭上的黃某報了警。
  警方聯繫到劉某,他同意了結此事,不再糾纏黃某,黃某便向派出所要求撤了案。
  可過了幾天,劉某又給黃某頻發短信、打電話,索要沒付的4萬元。黃某很害怕,幾經考慮,最終選擇了報案。次日,劉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。
  南湖法院審理後認為,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敲詐勒索他人財物7萬元(其中4萬元未遂)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並處罰金一萬二千元。
  本報通訊員 金娜 本報駐嘉興記者 黃娜
  (原標題:不給錢我就公開你是同性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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